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互助互爱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渡过突发急难,特设立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应急解困互助金”。
第二条 设立互助金宗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 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互助金。由基层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教职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金正式成员。成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应急解困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补助和参与管理与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 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学院者,于离开之日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基金的在职教职工申请加入,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 互助金的来源
第六条 互助金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互助金(借款专用);
(二)学院的行政经费和工会专项经费资助(借款专用);
(三)上级工会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助);
(四)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主要用于补助);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主要用于补助);
(六)学院每年从福利费中拨款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
第七条 成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应急解困互助金”的成员每人一次性缴纳互助金50元。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第四章 互助金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工会、计划财务处、教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解困互助金”资金的筹集;
(二)负责《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应急解困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
(三)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应急解困互助金”领导小组研究;
(四)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五)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六)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互助金为动本资金,委托学院工会设立专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应急解困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向学院职代会报告互助金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院纪监审计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章 互助金补助的范围与标准
第十一条 会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补助:
(一)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医院或经批准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较多,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
(二)会员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第十二条 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大病(伤残)救助
1、恶性肿瘤,救助标准2000元;
2、爆发性重症肝炎并出现肝萎缩,进入肝昏迷及肝硬化晚
期,救助标准2000元;
3、严重尿毒症,肾功能衰竭,救助标准2000元;
4、严重血液病:红斑狼疮、白血病(急淋或淋巴细胞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救助标准2000元;
5、因病施行器官移植,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骨髓移植,救助标准3000元;
6、人工假体、股骨头、膝关节和心脏瓣膜置入,冠状动脉支架术,救助标准1500元;
7、各类心脏直视手术:心包膜剥离、心脏瓣膜置换、房缺修补、室缺修补和安装心脏起搏器,救助标准1500元;
8、重症肌无力,救助标准1500元;
9、中重度及以上烧伤,救助标准1500元;
10、下列严重外伤及疾病造成终生功能障碍:⑴重症颅胸外伤遗留神经功能障碍(失语、失写、失明、偏瘫、截瘫);⑵脊椎骨折造成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⑶四肢骨折造成截肢或关节强直功能弃失;⑷胸部外伤造成循环、呼吸功能严重障碍;⑸脑溢血或脑栓遗留偏瘫等严重神经功能障碍;⑹各种原因的脑炎遗留大脑功能严重障碍(失语、智力缺失);⑺窄狭性心肌炎造成心功能严重障碍;⑻严重肺疾病—肺切除;⑼慢性脓胸的“梯形”胸廓成形术;⑽肝泡状棘球蚴半切除术;⑾全结肠或小肠1/3切除术;⑿严重十二指肠胰腺外伤胰十二切除术;⒀广泛肝肉胆管结不通肝切除术;⒁腹主动脉瘤切除人造血管植换术,患其他需要紧急抢救重症疾病,救助标准1500元。
11、伤残1-4级,标准1500元。
注:同一病种每人只救助一次,因第9、10款所列疾病致残的不再享受第11款伤残救助。注: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二)生活救助
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户·年。注: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意外灾害救助
因意外灾害(刑事案件及机动车辆所发生的损失除外)直接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给予救助2000元/户。注: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四)特殊救助
未列入上述规定范围的特殊重大困难,经“ 应急解困互助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户。
注:只符合一种救助范围(种类)的困难职工只救助一次。符合二个以上救助范围(种类)的困难职工,采取就高标准进行救助(原则上只给予上述所列救助范围、种类的一种救助,可补差额)。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一)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因家庭生活特殊困难需交住院押金可申请借款(退休职工不在范围内,如需要在本单位在职子女或亲属担保办理)。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本人申请,经基层工会同意,院工会审批后可以借款,但最高借款不能超过3万元,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如超过期限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 应急解困互助金”成员,退休时其个人原已缴纳的互助金50元退还。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一)因调出、未缴纳互助金等人员;
(二)自杀、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原因发生的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着。
第六章 互助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成员申请互助金补助时,须填写《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应急解困互助金”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可在院工会网页下载或到院工会领取),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个人身份证、病历报告或疾病诊断书、个人困难申请等),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互助金补助申请。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疾病诊断书以及有关特殊情况证明等必备资料,上报院工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院工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对凭证审核把关,汇总意见,提出补助方案报“ 应急解困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后,“ 应急解困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三天),由院工会办理补助发放手续。
第十九条 申请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已补款额,并劝其退出互助金成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颁布实施。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