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是职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为学院建设献计献策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认真严肃地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按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
(二)提案需由代表一人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不足上述人数的不列为提案。
(三)提案征集工作由职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负责,于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提案,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四)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应用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印发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填制,并用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书写,字迹要清楚。
二、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院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院教学、科研、后勤及其它行政方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下述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能列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
(三)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职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转送请有关方面研究处。
三、提案的审查与立案
(一)职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查,并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凡符合提案内容和规范要求的,视为审查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二)职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负责分析提案的立案。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确实需要办理、学院有条件办理的提案,应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学院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并征得提案人同意后暂不立案;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对学院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四)提案一经立案,即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四、提案的落实和处理
(一)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则落实和处理。
(二)提案的落实:大会闭幕后,职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会同学院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提案的内容协商确定实施部门。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措施、负责人员和进度。职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处理过程中可邀请有关职代会代表共同商量研究,或召开提案咨询会当面讨论办理。对于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可以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征集委员会。
(三)提案的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提案征集委员会要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应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四)提案的反馈: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反馈给提案人。
(五)职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提案,并于下一届教代会作提案情况说明。对处理提案认真、效果显著的部门给予表扬;对敷衍、推诿、拖拉的部门予以批评,限期改进。
(六)提案处理结束后,由院工会对提案进行立卷归档。
五、本办法由院工会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