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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1年05月09日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邵玉然 最后编辑:

为了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法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独山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

(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各单位设一名计划生育宣传、联络员。

2、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彭建春

副组长:扎克·司马依

成员:阿木提·吾甫尔 邵玉然 孟庆丽 廖莎莎 库丽英

办公室主任:邵玉然

联络宣传员;基层工会女工委员

3、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计生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院职工和临时用工的计生档案,研究、分析、处理计生工作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联络员在计生办的领导下负责事务通知和信息统计。

(二)管理原则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的工作方式。教职工依法施行计划生育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2、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委书记为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

(三)管理目标:各单位、系部必须落实以下指标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100%。

2、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达到100%。

以上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程序

1、学院教职工在办理结婚手续一月内到工会办公室进行登记,方可办理请婚假手续。。

2、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后一月内,要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工会办公室填写计生档案。

3、女职工政策内生育前要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办理生育服务证后,方可生育。

4、生育一月内持医院有效证明办理休产假手续。持出生证明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三个内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办理独生子女证,经计生办签字盖章后享受相关待遇。

5、参加政府社保人员,生育后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出生证明、住院、出院手续和相关票据办理生育津贴。

6、符合再生育的夫妇,生育第二胎之前必须办理相关生育指标手续后方可生育,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二)计划生育办的工作程序:

1、做好前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解释和服务工作。

2、结合计划生育工作程序,做好管理、监督、登记工作。

3、定期向主管计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汇报学院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4、对调入、调出、辞职、离职、除名的教职工做好计生档案、检查手续、证明的接收和转出手续。

三、奖惩措施:

(一)对按规定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职工的奖惩: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山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新疆油田公司集体合同》和《新疆油田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向集体合同》归定的奖惩办法。

(二)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指标的单位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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